為加強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6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訂單培養計劃人員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7〕174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定向榮昌區小學全科教師、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及榮昌籍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對象及崗位
本次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88名,其中:
(一)我市為榮昌區農村小學訂單定向、公費培養的2021年應屆畢業的全科師范生77人;
(二)我市為榮昌區訂單定向培養的2021年應屆畢業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8人。
(三)我市為榮昌區農村小學訂單定向、公費培養的2020年畢業全科師范生1名。
(四)2021年應屆畢業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榮昌籍)2名。
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
察的擬聘用人員;本區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
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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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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