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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各部委,縣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屬國有企業:
《秀山自治縣吸引人口集聚若干措施(試行)》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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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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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縣吸引人口集聚若干措施(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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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長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市級“小縣大城”試點工作,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加快建設渝鄂湘黔毗鄰地區中心城市,推動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實施“勞有厚得”聚人計劃
1.壯大主導產業。加大優質企業培育力度,全力引進一批關聯度大、帶動力強、吸納勞動力多的大中型企業和優質項目,形成橫向的產業鏈配套、縱向的產業鏈延伸格局,每年新增就業崗位3000個以上,通過產業集聚引導人口集聚,實現以城載產、以產興城、產城互動。(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人力社保局、縣商務委、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縣投資促進中心等)
2.支持自主創業。對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的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并帶動就業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給予8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確定貸款額度,上限4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借款人自行承擔貸款利率的50%,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對在高新區內創業人員,租賃高新區范圍內門面、廠房、辦公用房等國有經營性場所,可享受低于市場價的租金。(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稅務局、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秀業集團等)
3.設立“創業貸”基金。加大自主創業支持力度,由縣財政統籌安排2000萬元,新設立“創業貸”擔保基金,加強與縣域商業銀行機構合作,實現基金放大10倍的工作目標,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信貸擔保支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資金融服務中心)
4.促進穩崗就業。對高新區制造業企業的縣外務工人員,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崗補貼。對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從業人員,一般和緊缺職業(工種)及目錄外工種分別補貼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錄中非常緊缺職業(工種)分別補貼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等)
5.吸引青年來秀就業創業。對招用應屆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全縣統籌提供80個以上創業工位,供在秀創業青年人才最長免費使用1年,并可提供最高200萬元的創業免抵押貼息貸款。舉辦縣級創業大賽或項目遴選,入選的可獲得種子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或最高50萬元的資助。對首次來秀求職或創業的青年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長30天免費入住青年人才驛站。(責任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人力社保局、團縣委等)
6.支持返鄉就業創業。建設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返鄉創業園,搭建返鄉創業平臺。有序開展閑置房屋、空閑土地、廠礦廢棄地等盤活利用,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圍繞地方和返鄉創業發展需求,依托縣職教中心、培訓機構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人力社保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7.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對引進在秀全職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人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免費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次性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免費入住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次性給予5萬元安家補貼(不含財政供養人員)。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原聘用崗位無空缺的,可按干部管理權限向市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申請特設崗位聘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等)
8.支持企業引進高素質研發人才。對現有企業引進或者來秀創辦科技型企業(包括法人化研發機構)中直接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研發類科技人才,符合“新重慶引才計劃”政策的人才,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等)
9.實施引工獎勵。鼓勵用工企業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在職員工等合作,對幫助引進產業工人且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由用工企業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等)
10.構建一流營商環境。加速政府數字化轉型,不斷強化要素保障,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秀創新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渝快辦”效能,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推動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最大限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積極搭建對外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統籌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縣政務服務中心)
二、實施“學有優教”聚人計劃
11.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持續加大教育資源投入,擴大城區教育容量。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切實扶持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新增學位4500個。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新增小學和初中學位9000個。實施高中教育擴容提質行動計劃,擴建秀山一中,新建民辦高級中學,新增高中學位5000個。統籌優化教育資源布局,將小學生城區入學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中學生城區入學占比提高到95%以上。(責任單位:縣教委、縣財政局等)
12.促進職業教育融合發展。持續抓好電商學院招生,實施秀山職教中心擴容提質工程,規劃建設1所職業技工學校和1所高等職業學院。推動職業教育發展與就業緊密掛鉤,圍繞電商、物流、電子、機修、文旅等產業發展需求合理設置專業,促進畢業生穩定就業。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更多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責任單位:縣教委、縣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等)
13.滿足新市民入學需求。將城區待開發區域納入學區范圍,對學齡兒童進行地域預測,保障學生入學需求。對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在當年6月30日前落戶的,適齡兒童起始年級統籌安排在城區直屬中小學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在校生有轉學需求的,根據學校學位空缺情況統籌安排在城區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在城區穩定經商、務工人員的子女,按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對進入高新區的企業法人代表、企業主要投資人和引進的高精尖專業人才(薪資達10000元/月及以上)、企業高管(企業部門經理及其以上職務薪資達8000元/月及以上)子女,可按就近原則入學。(責任單位:縣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秀山高新區管委會)
三、實施“住有宜居”聚人計劃
14.不斷提升居住品質。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大平層等大戶型面積房屋建設,滿足二孩、三孩家庭及改善性居住需求,鼓勵建設精裝修住宅。鼓勵房地產開發廣泛應用綠色建材和部品部件,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住宅項目全部實行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完善物業管理配套政策,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升物業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等)
15.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信貸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等配套政策,建成保障性租賃住房3000套。對高新區內企業高管及以上的人員,可直接安排到人才公寓高管用房;對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在秀山就業創業就學的家庭,優先安排租用成套住房;對高新區企業務工人員,經審核后可根據實際條件提供住房保障。園區外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入住公租房。(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秀山高新區管委會等)
16.實施購房補貼。在我縣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車位的,按已繳納契稅總額的100%予以一次性購房補貼,購買商業用房按已繳納契稅總額的50%予以一次性購房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17.支持縣外籍在秀置業。縣外籍人員購買我縣新建商品房住宅且落戶的,給予1萬元/套一次性安家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18.實施人才安居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我縣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予以一次性安居補貼: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中級職稱、技師相應職級的補貼1萬元/套;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相應職級的補貼1.5萬元/套。(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上述第16條、第17條政策實施時間:2024年為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以后至試行期結束為房交會期間。第17條、第18條出現重疊的,按就高原則享受其中一項。
19.提供住房貸款支持。居民在縣外擁有住房,在我縣首次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按首套住房貸款執行信貸政策。支持縣外符合條件居民開展公積金住房貸款業務。(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人行秀山支行、縣公積金管理中心等)
20.開發旅游地產。加快川河蓋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創建,逐步推動旅游地產開發,打造區域性康養度假旅游目的地,以旅游帶動人氣。(責任單位:縣文化旅游委、縣邊城文化旅游開發中心、秀景集團)
四、實施“心有久安”聚人計劃
21.構建區域快速交通路網。統籌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方式,加快推進黔江至吉首高鐵、秀山至印江高速公路等項目建設,形成連接周邊的快速交通網,壓縮周邊區縣居民進入秀山的時間,逐步實現一小時到達周邊區縣數量10個以上,促進人流物流等要素高效集聚。(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委)
22.持續提升城市功能品質。高標準推進城市新區等片區開發,改造提升城鎮老舊小區,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完善骨干路網,進一步縮短縣內鄉鎮、毗鄰鄉鎮到城區的時空距離。優化縣域商業布局,積極培育新型消費業態,滿足不同人群消費需求,提升在毗鄰地區的消費吸引力和集聚力。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提檔升級和建設,廣泛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強生態水系建設,優化公園開敞空間、城市生態綠道布局,積極創建市級生態園林城市。加強城市品牌塑造與宣傳,打造一系列具有秀山辨識度的網紅打卡景點,積極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城市名片,進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交通運輸委、縣商務委、縣城市管理中心等)
23.提高醫療水平。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醫療資源合理布局。加快縣級醫院等級創建工作,大力推進縣人民醫院創建“三甲”醫院,縣中醫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創建“三級”醫院。加強臨床專科服務能力建設。提升醫療技術服務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滿意度。弘揚中醫藥文化,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優化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確保來秀落戶人員連續參保。城區落戶人員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優生優育健康檢查服務等方面,享有與城區居民均等化的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縣醫保局等)
24.完善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能力。通過稅收減免、金融信貸扶持、落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等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發展。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聚焦老年人“醫食住行”,不斷拓展養老服務新領域,支持“養老服務”+老年人用品產品+文化+旅游+餐飲等服務業態,依托川河蓋、洪安邊城等優質旅游資源,積極培育打造集休閑、旅游、療養一體的綜合性服務示范基地,吸引離退休人員來秀居住或發揮余熱。(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文化旅游委、縣衛生健康委、縣稅務局、縣國資金融服務中心等)
25.提高托育服務水平。加快完善以托幼一體為主、以普惠性資源為主導的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貼制度,租賃國有企業房屋開展托育服務的,可放寬到法定最長租賃期限。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托育服務,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新建和改擴建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務供給。(責任單位:縣教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委等)
26.全面放寬落戶條件。凡在秀山城區居住、就業、創業及家庭成員投靠的縣外居民,均可在城區申請落戶。對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憑正式網簽合同及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可享受落戶政策。對在我縣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購房居住、投資經商或者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學校就讀滿半年時間的市外人員,不便或者不愿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申請人簽定告知承諾書,承諾在本縣上述事項已滿半年時間,在居住地補辦居住登記后即可申領居住證。大力推進新市民“一件事”便民服務,提供遷入人群落戶及教育、醫保、社保、購房、公積金等“一窗受理”。(責任單位:縣教委、縣公安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醫保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三年。相關實施細則、申報指南由責任單位另行制定。本措施施行過程中如與現行文件政策標準有差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國家、重慶市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