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江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有限公司受寧波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擬向社會公開招聘江北區綜合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專職戰斗員2名。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具體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具有較好的人際溝通、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年齡以身份證出生年月為準,計算時間截至公告公布之日;
具備以上條件者,方可報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其他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
崗位要求
崗位 | 擬招人數 | 學歷要求 | 工作職責 | 政治面貌 | 其他特殊要求 |
專職戰斗員 | 2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主職救援,執行日常森林防滅火巡查,參與森林火災救援、防汛防臺等工作,配合城市消防救援任務。 | 不限 |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證)、國家消防救援隊、防汛防臺等救援經驗者優先; 3、適合男性。 |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開招聘分網上公開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談)、心理測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1.網上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5點止。
2.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3.資格復審(面談)
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聘單位將對通過初審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及面談。面談結果不計入成績。
參加資格復審所需攜帶材料: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退役士兵證件、消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獲獎證書等招聘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的各類資料復印件恕不退還。證件(證明)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審核;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者視同自動放棄。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參加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和面試,資格復審未通過或放棄資格復審的,不得參加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和面試。
4.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采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5.體能測試
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項目及標準(2021年)》執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招錄。
6.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結果“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7.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加體檢人員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和辦法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聘用資格。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8.考察
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9.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招聘各環節若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從應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如無合適人員的,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弄虛作假或不服從統一安排者,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自公示結束之日起一周年內,本單位如需繼續招聘執法輔助工作人員和森林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戰斗員的,可以在面試合格未被錄用的同類型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其他
聘用人員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1、薪資待遇(為年應發收入,含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隊員人均待遇參照合同制消防隊員規定和標準,具體根據崗位不同面議。
2、報考咨詢電話:15888072252,聯系人:湯老師。
3、本次招聘的相關事宜將在江北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4、本簡章由江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
江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信息來源: 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