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教師。
一、選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中小學教師20名,具體選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南岸區2024年公開選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
三、選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國范圍內(不含重慶市南岸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取得相應等級以上教師資格(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學科須與所填報崗位學科相符)的教師;
5﹒年齡35周歲以下;
6﹒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7﹒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重慶市事業單位公招體檢標準;
8﹒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二)破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可放寬到取得初級職稱;取得中級職稱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職稱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
1﹒獲得省級、直轄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現場賽課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地市級、直轄市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組織的現場賽課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2﹒省級、直轄市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3﹒省級、直轄市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地市級、直轄市所屬區縣及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或名師。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選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南岸區在編在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7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報考人員提供的身份證件和選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學歷(學位)、獲獎及學業成績、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等材料,一經查實系偽造的,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從本選聘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工作人員時受到不利影響。
十、其他
本公告由南岸區人力社保局、南岸區教委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南岸區教委023-62810848
南岸區人力社保局023-62986601
附件1:重慶市南岸區2024年公開選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一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