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慶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名單已經發布,同時也公布了各職位最低進入面試分數線、同崗位競爭對手分差,考生可通過資格復審名單查看自己是否進入下一環節,同時也可以查看各個單位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重慶中公教育網為考生整理了2023重慶公務員梁平區最低進面分數線,以供參考。
地區部門 | 單位名稱 | 職位名稱 | 最低進面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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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1 | 132.8 |
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2 | 137.3 |
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3 | 143.4 |
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4 | 110.4 |
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5 | 126 |
梁平區 | 梁平區鄉鎮機關 | 綜合管理職位6 | 130.8 |
梁平區 | 梁平區梁山街道辦事處 | 綜合管理職位 | 131 |
梁平區 | 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 | 規劃建設管理職位 | 134.7 |
梁平區 | 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 綜合管理職位 | 127 |
梁平區 | 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綜合管理職位 | 130.6 |
梁平區 | 梁平區經濟信息委 | 綜合管理職位 | 134.5 |
梁平區 | 梁平區財政局 | 綜合管理職位 | 137.5 |
梁平區 | 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農田工程管理職位 | 139.6 |
梁平區 | 梁平區國資委 | 綜合管理職位 | 135.1 |
梁平區 | 梁平區醫療保障局 | 基金監管職位 | 130 |
梁平區 | 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基層行政執法職位 | 130.1 |
梁平區 | 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信息化建設職位 | 141.2 |
梁平區 | 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基層市場監管職位 | 142.7 |
梁平區 | 梁平區檔案館(參照) | 綜合管理職位 | 127.2 |
梁平區 | 梁平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參照) | 綜合管理職位 | 126.1 |
梁平區 | 梁平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參照) | 財務管理職位 | 133.7 |
梁平區 | 梁平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參照) | 綜合管理職位 | 128.6 |
梁平區 | 梁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參照) | 調解仲裁職位 | 122.9 |
梁平區 | 梁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建筑執法職位 | 129.1 |
梁平區 | 梁平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水利綜合執法職位 | 134 |
梁平區 | 梁平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參照) | 農村宅基地管理職位 | 137.2 |
梁平區 | 梁平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參公) | 綜合管理職位 | 133.3 |
梁平區 | 梁平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參照) | 醫療費用審核職位 | 126.5 |
梁平區 | 梁平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綜合管理職位 | 132 |
梁平區 | 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土地礦產執法職位 | 140.7 |
梁平區 | 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財務管理職位 | 138.2 |
梁平區 | 梁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城市管理執法職位1 | 143.2 |
梁平區 | 梁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城市管理執法職位2 | 128.3 |
梁平區 | 梁平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交通行政執法職位1 | 125.9 |
梁平區 | 梁平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交通行政執法職位2 | 123.4 |
梁平區 | 梁平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農業綜合執法職位 | 142.7 |
梁平區 | 梁平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綜合管理職位 | 134.8 |
梁平區 | 梁平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衛生監督執法職位 | 122.6 |
梁平區 | 梁平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 | 應急管理職位 | 135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警務技術職位(網絡信息技術) | 133.3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執法勤務職位1 | 0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執法勤務職位2 | 0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執法勤務職位3 | 0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執法勤務職位4 | 54.28 |
梁平區 | 梁平區公安局 | 基層執法勤務職位5 | 65.18 |
2023重慶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方式:
未組織專業科目考試、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類專業科目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法院系統、檢察機關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法律基礎知識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有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面試成績×7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30%)×50%。
2023重慶公務員資格審查材料清單:現場資格審查時,報考者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證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筆試準考證、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和《重慶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
2. 在職人員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3. 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2023年畢業生應提供學校簽章的《重慶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
4. 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現場資格審查期間,因放棄或審查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同時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能力測試)環節。
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別提示: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