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長壽區外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選聘教師56名,具體選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身體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備國家規定的職業(執業)資格條件;
4.具有選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5.系長壽區以外的教育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教師。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選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受黨紀撤銷黨內職務以上或政紀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人員;曾受黨紀嚴重警告以下或政務記過以下處分未滿5年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1日,如“40周歲以下”,指未滿41周歲,在1980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面試前)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5)進行專業資格審核。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40周歲以下,均含40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參加報名、筆試、面試時,報考人員須佩戴口罩和接受體溫檢測,并出示健康證明或健康碼。若因健康風險和防疫要求無法參加考試考核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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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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