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涪陵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將交通安全勸導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加強管理發揮作用的通知》(涪區交安辦[2021] 2號)文件精神,為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體系建設,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勸導員隊伍管理,發揮交通勸導作用,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建設的意見》(渝安委〔2020〕8號)文件要求,結合《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辦法》,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納入公益性崗位。我鎮決定在轄區范圍內公開選聘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勸導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崗位及條件
(一)選聘崗位
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公益性崗位勸導人員,共2名。
(二)選聘范圍及條件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公益性崗位招用我鎮現有勸導站所在村轄戶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3.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我市戶籍脫貧人口和登記失業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退役軍人等。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崗位工作要求,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選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5年4月23日9:00至2025年4月24日18:00。
2.報名地點
重慶市涪陵區龍潭鎮綜合執法大隊。
3.報名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登記照兩張到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4.資格審查
主要對選聘人員進行年齡、戶籍等資格情況進行嚴格審核。
(二)確定人選
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經面試合格后,確定具體聘用人員。
(三)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涪陵區龍潭鎮人民政府一樓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待遇
(一)待遇
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待遇:基本工資2330元/月,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承擔)。
五、勸導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勸導員管理
由鎮道安辦負責對勸導員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對勸導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解聘的重要參考。
(二)加強勸導員業務培訓
加強對新招錄的勸導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培訓內容為《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辦發〔2014〕161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辦發〔2015〕48號)和《涪陵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涪陵區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涪安辦發〔2015〕37號)等文件。同時,加強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發現能力和勸導業務流程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勸導員熟悉看、查、勸、宣、糾、報、封等各項勸導業務流程。
(三)勸導員作息要求
一級勸導站每天務必保證1名勸導員在崗,包括節假日,每天6小時,7:30至10:30,14:00至17:00,各勸導站可以根據季節情況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計劃安排中適當調整起止時間,滿足每天6小時工作時間。
春運、兩會、黨代會等重要時間結點,所有勸導站必須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崗,各村(居)要統籌村社干部輪崗發揮勸導作用,切實保障交通安全勸導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相關補貼由村(居)自行解決。
(四)勸導工作要求
勸導員工作期間,勸導站橫桿保持關閉,對過往車輛按規定進行勸導檢查后放行,錄入勸導日志,不得長時間打開勸導站橫桿,對過往車輛不經勸導直接放行。若車流過大引發堵車,可隨機抽查部分車輛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機制
鎮道安辦建立和完善勸導員退出機制,對于多次違反勞動紀律、在崗不作為的勸導員要果斷清理,及時補充有責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上崗。
六、其他
(一)公開選聘過程中凡發現報名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報名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選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一律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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