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決定面向2024年應屆畢業公費師范生公開招聘一批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面向我市為璧山區農村小學訂單定向、公費培養的2024屆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公費師范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名。
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不得報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6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附件的參考目錄,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附件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結合考生所學課程、專業培養目的等進行資格審查。
(四)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本次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如有調整的,將通過璧山區人民政府網首頁(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錄信息欄公告,請考生及時關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2024年8月16日(9:00—12:00,14:00—17:30)。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
璧山區教委組織人事科412辦公室(聯系電話:023-85284502)。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要求。
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提交《璧山區2024年公開招聘公費師范生報名表》(附件2)和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及獲得表彰獎勵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區教委對考生基本情況進行審查。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考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說明原因。
五、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大學期間學業成績、大學期間表現情況、面試。考核由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的,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
(一)考核時間。
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
(二)考核地點。
璧山中學東林校區明德樓。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1.大學期間學業成績考核。
由區教委查閱考生學習檔案后予以確定。根據本人學習檔案中記載的大學期間學分平均績點,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學期間學業成績(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學期間學業成績=平均績點個位數基準分+平均績點小數點后兩位數×10。
平均績點個位數是“1”的,基準分為60分;平均績點個位數是“2”的,基準分為70分;平均績點個位數是“3”的,基準分為80分;平均績點個位數是“4”的,基準分為90分。
2.大學期間表現情況考核。
查閱本人學習檔案,結合本人報名時提交的各類表彰、獎勵和任職證明材料后予以確定。
(1)個人表彰類:大學期間,個人獲得市級黨委、政府表彰或部級及以上表彰,計5分;獲得區級黨委、政府表彰或市級部門表彰,計4分;獲得普通高校校級表彰或區級部門表彰,計3分;獲得普通高校院(系)級表彰,計2分。發證單位為以上部門群團組織或二級機構的,降低一個層次認定計分。
(2)競賽獲獎類:大學期間,獲得市級黨委、政府或部級及以上競賽獎勵,一等獎及以上計5分,二等獎計4.5分,三等獎計4分;獲得區級黨委、政府或市級部門競賽獎勵,一等獎及以上計4分,二等獎計3.5分,三等獎計3分;獲得普通高校校級或區級部門競賽獎勵,一等獎及以上計3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分;獲得普通高校院(系)級競賽獎勵,一等獎及以上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發證單位為以上部門群團組織或二級機構的,降低一個層次認定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