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全縣警力壓力,結合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為更好的完成招聘工作,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重慶市公安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訂本招聘簡章。
一、擬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數
擬招聘警務輔警103名,其中,女性10名,男性93名。
(一)文職輔警崗20名,其中,女性1名,
(二)勤務輔警崗83名,其中,特勤53名,限男性;派出所勤務輔警30名:高唐派出所6名(女性1名)、巫峽派出所1名、龍門派出所2名、廟宇派出所1名(女性)、抱龍派出所1名、大昌派出所2名、大溪派出所2名、當陽派出所2名(女性1名)、篤坪派出所1名、官渡派出所2名(女性1名)、官陽派出所1名、雙龍派出所1名(女性)、銅鼓派出所1名、龍溪派出所1名(女性)、建坪派出所2名、福田派出所2名(女性1名)、平河派出所1名(女性)、曲尺派出所1名(女性)。
二、聘用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復員退伍軍人(大專在讀),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肢體協調、精神飽滿;
(五)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招聘范圍: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嚴重違紀違規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有紋身的;
6.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務輔助人員職責權限
文職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具體可從事下列相關輔助工作:
(一)協助開展文書助理、檔案管理、接線查詢、窗口服務、證件辦理、信息采集和錄入、互聯網輿情巡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協助開展計算機網絡維護、安全監測、通信保障、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等技術支持工作;
(三)協助開展警用裝備保管和維護保養、后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可由文職輔警從事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