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三)堅持專能素質、人崗相適原則;
(四)堅持考核考察、對應安置原則。
二、選調人數
本次面向縣外在編在崗考核選調教育單位工作人員30名(根據調出縣外教師情況和學校師生比的需求,按學段分配名額:高中、中職教師7名,初中教師8名,小學教師9名、幼兒教師6名),不分學科。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編制要求: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經調出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同意。
2.學歷要求:幼兒教師第一學歷須是專科及以上,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第一學歷須是大學本科及以上。
3. 年齡要求:35歲以下(截止2024年9月1日)
4. 教師資格證要求:幼兒園、小學教師有相應學段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初中及以上教師有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
5. 政審要求:無師德師風問題,無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
6. 健康狀況:身心健康。
本公告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以此類推。
(二)優先條件
1. 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省(市)級教科院承辦的層層選拔的省(市)級現場學科賽課獲省(市)級一等獎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省(市)級骨干教師,可優先調入。
2. 第一學歷為部屬師范院校(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可優先調入。
3. 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可優先調入。
四、選調程序
(一)個人申報
4-5月到巫山縣教委人事科領取《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考調工作人員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二)提交材料
5月10日以前將審批表(加蓋調出單位及教委公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入職聘用文件、職稱聘用文件、編制證明、獲獎證書、優撫對象的公函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送巫山縣教委人事科審驗(證書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三)審查條件
巫山縣教委會同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調入人員資格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進入考核環節人員由巫山縣教委電話通知。
(四)組織考核
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巫山縣教委對符合條件人選進行考核。
1.具備優先選調條件的人員,提前選調。
2.不具備優先選調條件的人員,實行與教育教學相關的結構化面試。
(1)面試時間:2024年6月15日
(2)面試地點:巫山縣南峰小學B區(巫山縣祥云路392號)
(3)面試對象:符合《巫山縣2024年縣外教職工調入工作提示》條件,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
(4)面試報到:面試考生于6月15日上午7:50前到達候考室(南峰小學六樓會議室),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5)注意事項
①報到時,請帶上本人有效身份證,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核實。
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安排,手機、電子產品等不得帶入候考室,否則作違紀處理。如有違紀行為,將取消面試資格。
③請注意把握時間,嚴防因堵車等突發事件影響按時報到。
(五)確定擬錄人選
根據考核,先擬錄具備優先條件的人員;優先選調后,余下的名額,分學段按考核面試成績,依名次提出擬選調人選。同等條件下,年齡小者、夫妻分居、照顧父母、照顧孩子等困難的人員優先。
(六)組織考察
根據擬錄人選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巫山縣教委組織實施,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依次遞補。
(七)辦理手續。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相關流程予以辦理。
六、選調安置
實施三對應安置辦法。即原在城區學校任教的,調入后安排到我縣有余編的城區學校相應學段學科任教;原在鄉鎮中心學校(完全小學)任教的,安排到有余編的鄉鎮中心學校(完全小學)相應學段學科任教;原在村校(教學點)任教的,安排到村校(教學點)相應學段學科任教。若不服從安排,作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七、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情況將在市巫山縣人民網(http://www.cqws.gov.cn/)事業單位招錄欄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凡公示無異議者,按照相關規定完善調動轉聘手續,重新簽訂聘用合同。選調人員崗位等級根據調入單位崗位實際予以重新聘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選調工作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選調工作接受巫山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考核選調工作順利進行。
本《公告》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巫山縣教委負責解釋。www.jr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