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墊江縣干部人事調配工作辦法(試行)》(墊江委組〔2019〕136號)規定,為滿足城區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遴選簡章。
一、遴選名額及崗位
城區小學(幼兒園)122名(見附件1《墊江縣2021年城區小學(幼兒園)遴選教師崗位一覽表》)。
若某一遴選崗位的遴選名額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不足1∶2,則相應遞減該崗位遴選名額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遴選。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選的崗位,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可辦理退費。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1.縣內學校(不含桂溪街道和桂陽街道轄區的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小學(幼兒園)教師。
2.下列情形,不屬遴選范圍:
(1)2018年9月1日以來發生違反師德規定(以調查認定的發生時間為準)或按墊教工委〔2015〕6號文件規定“一票否決”者;
(2)2018年9月1日以來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影響期內;
(3)正受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遴選條件
1.任教年限:在縣內現工作單位任教3周年及以上(即2018年秋期及以前進入現單位任教,在縣教委頂崗鍛煉、支教時間計為任教時間)。
2.學歷:報考小學、幼兒園崗位為專科(含國民教育)及以上。
3.業績:2018—2019學年、2019—2020學年,學校按墊教工委發〔2015〕8號、墊教工委發〔2018〕21號制定方案,考核的個人業績均在本校教職工平均成績以上。
4.年度考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2018年參加工作者當年不作要求)。
5.報考崗位學科需與現任教學科一致。但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小學教師報考幼兒園崗位,以及小學全科教師報考小學崗位,不受限制。其他條件詳見《墊江縣2021年城區小學(幼兒園)遴選教師崗位一覽表》。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報名者必須以編制單位報名,每人限報一所學校中的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5月25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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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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