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為合同制方式,與重慶城市職業學院簽訂《勞動合同》。
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2.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目前已在學校工作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除特別說明外,所要求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國(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本人簽名、就讀高校簽章的《重慶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11月非事業編制招聘報名推薦表》(附件7)及成績單,并最遲于2024年7月31日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條件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相應學歷認證的,可提供國內正規翻譯機構或公證機構出具的入學證明、所學專業及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的翻譯材料,并最遲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相關認證材料。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附件2)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附件4)、《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附件5)、《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附件6)進行。考生所學專業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目錄即可。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但包含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所學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經負責專業資格條件審核的單位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公告掛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2:00止,招滿即止。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自簡章發布之日起,登錄重慶城市職業學院招考系統(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核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是不按規定完善報名手續并提交材料的,按照無效報名處理。報名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情況,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論是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均不視為工作經歷。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公告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考核
由二級用人單位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考核,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考核形式為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包含試講和結構化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