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大渡口區殘疾人工作,增強基層工作力量,更好為殘疾人提供優質服務,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區招聘殘疾人工作助理員3名。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大渡口區戶籍或因結婚實際在大渡口區居住的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30—40周歲以內(計算截至日期為報名開始之日前一日,即1984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出生的人員),大渡口戶籍殘疾人本人報考,年齡可放寬至22—40周歲以內(計算截至日期為報名開始之日前一日,即1984年3月27日至2002年3月27日出生的殘疾人)。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熱愛殘疾人工作,熱心為殘疾人服務,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執行力以及較好的語言文字能力并熟悉現代辦公軟件。
5.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6.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性別不限(大渡口戶籍殘疾人報考,學歷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適應但不僅限于開展入戶走訪調查、凌晨處置緊急突發事件等)。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9.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在報名開始之日前(2024年3月28日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專科生、本科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