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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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管理工作職責
(1)參與制定公司法律事務專項管理制度和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律服務和管理體系;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提升子公司對法律風險管控能力。
(2)獨立處理公司訴訟(仲裁)工作,參加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代理活動結束,根據糾紛揭示的管理問題,提出管理建議。
(3)撰寫、轉載法治宣傳文章,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及職工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推進國資委法制目標工作在公司的開展與落實;為子公司生產經營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4)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2.投資法務管理工作職責
(1)處理公司投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具體法律事務,對目標公司(項目)股權架構、權證、訴訟、債權債務進行法律盡職調查,提出法律意見。
(2)研究與公司發展和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公司發展決策和生產經營提供準確的法律信息;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規章制度,提出法律修改意見;參與各類糾紛處理,為公司糾紛妥善化解提供法律支持。
(3)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3.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法學專業畢業并獲得法學類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備3年及以上法務、風控管理或同等崗位工作經歷;或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后,具備3年及以上律師事務所、國央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法務管理工作經歷。
(2)熟悉民法典、公司法、勞動法、訴訟法、知識產權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能夠獨立處理訴訟案件、開展項目法律支持、合規管理和合同的法律審核等。
(3)具備較強的抗壓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及職業操守,認同企業管理文化,能自覺維護公司利益,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精神,身體素質較好,適應團隊協作的工作方式。
(4)英語六級及以上,外語可以作為工作語言,有境外工作學習經歷的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1)參與制定公司法律事務專項管理制度和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律服務和管理體系;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提升子公司對法律風險管控能力。
(2)獨立處理公司訴訟(仲裁)工作,參加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代理活動結束,根據糾紛揭示的管理問題,提出管理建議。
(3)撰寫、轉載法治宣傳文章,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及職工的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推進國資委法制目標工作在公司的開展與落實;為子公司生產經營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4)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2.投資法務管理工作職責
(1)處理公司投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具體法律事務,對目標公司(項目)股權架構、權證、訴訟、債權債務進行法律盡職調查,提出法律意見。
(2)研究與公司發展和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公司發展決策和生產經營提供準確的法律信息;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規章制度,提出法律修改意見;參與各類糾紛處理,為公司糾紛妥善化解提供法律支持。
(3)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3.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法學專業畢業并獲得法學類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備3年及以上法務、風控管理或同等崗位工作經歷;或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后,具備3年及以上律師事務所、國央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法務管理工作經歷。
(2)熟悉民法典、公司法、勞動法、訴訟法、知識產權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能夠獨立處理訴訟案件、開展項目法律支持、合規管理和合同的法律審核等。
(3)具備較強的抗壓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及職業操守,認同企業管理文化,能自覺維護公司利益,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精神,身體素質較好,適應團隊協作的工作方式。
(4)英語六級及以上,外語可以作為工作語言,有境外工作學習經歷的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工作地點
地址:重慶璧山區文化路39號


職位發布者
郭瑞奇HR
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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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建筑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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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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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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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39號